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8年绵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绵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及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成绩排名及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2018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和《2018年绵阳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附件2)。
考生本人对参加体检的情况有所疑问的,请在2019年3月29日下午5点前按照所报职位,以书面形式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逾期将按本公告发布的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
二、体检时间
2019年4月2日(星期二)。
三、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地点
体检集合时间:2019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7:00。
进入体检的考生统一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外集合(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62号)。
体检队伍统一离开集中地点前往体检医院时仍未按时到场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做“不合格”处理。
四、体检的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已带的须关闭电源并交予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七、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生活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600元左右,仅收现金)。
附件:
1.《2018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
2.《2018年绵阳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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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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