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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县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6月29日中午12:00(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办公室(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联系电话:0816-4823175)。

(三)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供资料

1.《报考信息表》。

2.有效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学位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和学位证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学历信息证明材料。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验证码),其余报考者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

5. 职称、执业(职业)资质证明材料。有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职业)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或成绩合格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存单等证明材料。

7.属于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如属原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资格复审递补

1.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人员。递补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的70%(不含加分)。

2.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7年6月29日下午2:00—5:00内自行询问所报岗位是否有递补机会,并自行确定是否参加递补资格复审(不作任何通知),联系电话:0816-4823175,并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届时未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其他事项

1. 资格复审合格即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

2.资格复审时,原则上应为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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