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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公告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现将2011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参考人数不足拟选拔人数3倍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具体名单附后);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1130121的上班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三)资格复审地点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五楼政治部A504号办公室(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62号,乘坐66路公共汽车到达子云街北段下车)。

(四)资格复审材料要求

1、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法律工作经历证明;

7、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同意报考的《报名登记表》原件,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等。

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将按规定组织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1122日上午7:50前到达绵阳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东津酒店)六楼面试候考室进行签到、抽签(详情见《面试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绵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16-2535468

联系人:李慕婵 13890463456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0816-2326686联系人:马志强 13608115522

附:《2011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选拔初任法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0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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