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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我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工作的公告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1年我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

工作人员考生总成绩及体检工作的公告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全省公务员考录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66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2010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调剂录用公告》的要求,我市于2011116组织实施了绵阳市2011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和2010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调剂录用人员的面试工作,现将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予以公布。

一、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汇总表

见附件《2011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汇总表》、《2011年绵阳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汇总表》(含2010调剂录用人员)。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2011119

(二)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1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规定“面试后,根据录(聘)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45名,其中法院28名,检察院17名(含调剂录用人员1名)。详见《2011年绵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体检考生名单》(含调剂录用人员)。

(三)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集中时间: 2011119日上午8:00-8:20

集中地点:法院系统考生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前;检察院系统考生在体运村路72号(原市人民检察院院内)。

请参加体检考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确认身份后抽签。8:30统一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未准时到达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体检执行的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5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A313室,电话:0816-2535468)。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公告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时发生的费用,预计每人350元左右,请考生体检当天带足所需费用。体检收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其费用主要包括:体检费、租车费、就餐费。

(六)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证件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八)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邀请绵阳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附:1、《2011年绵阳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汇总表》。

2、《2011年绵阳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汇总表》。

3、《2011年绵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体检考生名单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1年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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