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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部分职位考生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 阳 市人 事 局
绵 阳 市公 安 局
绵 阳 市司 法 局
关于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绵阳部分职位考生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年第17号)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经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公告规定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体检的时间安排在
附: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部分职位考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司法局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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