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 阳 市人 事 局
绵 阳 市公 安 局
绵 阳 市司 法 局
关于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绵阳考生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0年第14号)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2010年第13号),共有103名考生参加了2010年9月17日进行的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合格97人,不合格6人(见附件1、2)。
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本公告发布5日内(含公告发布之日),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2267136)。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公告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三、请按以下要求参加复检。
1、复检时间:
2、参加复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3、复检执行的标准、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办理。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4、复检考生的费用自理。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司法局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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