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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200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公告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人事局

关于我市200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公告

2010年第5号)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事局《关于二00九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2009年第39号)关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我市市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最低分数为60.556分,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最低分数为60.954分,乡(镇)机关(含司法助理员)职位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最低分数为60.31分。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事局《关于公布绵阳市200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的公告》(2010年第4号)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司法助理员)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见附件)。

   现将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0323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0323日早上630

地点:绵阳市人事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点名宣布注意事项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执行的标准

体检标准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5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2267136)。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公告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四、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生活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350元左右)。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事局组织实施,邀请绵阳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附:绵阳市2009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共247人)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人事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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