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 阳 市 人 事 局
关于公开招聘市会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绵阳市会务管理中心是市接待办下属事业单位,担负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会议的接待任务。为及时补充接待人才,适应绵阳接待事业工作需要,按照《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市人事局网站rsj.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市接待办网站lbj.my.gov.cn发布)。
一、招聘岗位、名额
接待管理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形象气质佳,举止大方得体,身体健康。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六)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有较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八)在绵阳市辖区内县市区及以上行政机关、以管理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有1年及以上接待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考试委托相关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由市接待办组织实施。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招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不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绵阳市接待办(高新区火炬大厦A座108室)。
3.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由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
4.携带材料:《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学历证、绵阳市辖区内县市区及以上接待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考核时的资格复审、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审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接待办负责,资格复审由市接待办负责,资格确认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
(三)费用
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80元,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于
四、考试
考试按面试、笔试的顺序逐轮淘汰。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一)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形象气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责任感和进取心、沟通能力等综合素质和普通话表达、接待礼仪等接待职业能力。满分为100分。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符合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公告栏公布。
3.面试时间为
4.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全部报考者考试结束后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公布。
5.根据实际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进入笔试人员于
(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和公务接待能力。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
3.笔试成绩于
(三)考试总成绩于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进入面试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由市接待办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接待办共同协商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进入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市接待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接待办共同协商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进入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市接待办张榜公示,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等,并公布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事局、市接待办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接待办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聘用手续。市委组织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凭市委组织部的审批通知,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
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纪委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16-2535468
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科:0816-2267561
市人事考试中心:0816-2264523
市接待办:0816-2242555
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16-12380
市人事局纪检组:0816-2262937
市接待办纪检组:0816-2541947
十、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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