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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结论及体检复检安排的公告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2009年统一考试录用人民

警察体检结论及体检复检安排的公告

 

2009年第47号)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00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和绵阳市委政法委、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公安局《关于二OO九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安排部署,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2009年绵阳市公安机关招警体检于20091120结束,现将体检结论及体检复检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结论(见附件)。

二、体检复检安排

(一)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务必于112517:00前向绵阳市公安局提出书面或口头(电话)复检申请,书面申请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工作室(绵阳市解放街17号绵阳市公安局办公楼12D区),电话:0816-24980522498058。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体检复检申请的考生于1127700在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解放街17)院内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三)体检复检考生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考生面试通知书》,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报考职位、准考证号)。

2、复检前三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空腹参加复检,在抽血和B超前不要进食和饮水。

3、参加复检的考生须准备足额体检和交通费用,复检只复查考生不合格的项目,费用按实际项目和标准缴纳。

4、考生在复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主动配合医生进行身体复检。

附件:1、体检结论

 

 

 

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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