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 阳 市 人 事 局
绵 阳 市 公 安 局
关于二〇〇九年绵阳市公安机关
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2009年第36号)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00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和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关于二OO九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规定,经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现将报考2009年绵阳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职位录用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11月2日上午9:00--3日下午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绵阳市公安局大院内(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乘车路线:乘1路、6路公交车在“红星楼”站下。)
四、考生携带手续
(1)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2)网上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报考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的考生,须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大专学历考生,须出具户籍证明或生源地户籍证明。
(5)报考综合职位(1)的2007年、2008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须出具主管部门未就业证明以及相关文件规定。
(6)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考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9)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资格复审递补
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复审递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考试成绩排名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不再作任何通知),资格复审递补考生于2009年11月4日(上午9:00--16:00)到资格复审地点等待递补资格复审。届时未参加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市公安局出具的资格复审合格证明到市考试中心(市人事局一楼报名大厅)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交面试费80元。
二00九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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