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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人事局

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灾后重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涪城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涪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涪城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核、按程序审批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1人(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绵阳市涪城区2009年公开招聘区级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91026200911109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绵阳市文庙街10-5号,联系电话:0816-2263757)。

3、报名手续: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单位及岗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考务费(代为报名者还须出具代报人身份证及报名者委托报名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共计100元。进入面试后收取面试费80元。

注:报考者在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不能多岗位报考。

4、领取准考证:报名者于20091113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代领者须同时持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和代领者身份证方可领取)。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一)资格审查: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调减招聘计划,个别紧缺岗位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开考比例可调整为1:2

六、        考试

(一)除区文化馆招聘的事业人员外,其他职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在笔试成绩中各按50%折算。

2)笔试时间:2009111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20091119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张榜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查询。

2、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招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为5人以上的,则面试比例为13),并收取面试费。

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人事局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见另行通知。

3、政策性加分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和《四川省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川组通[2008]2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1)截止报名结束之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并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

2)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聘期满2周年即可),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

3)其他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具体条件和办法为:加分对象为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四川省内的农村和社区(不含省会城市中心城区内的社区)基层单位中工作或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单位包括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农村基层组织以及驻地在农村的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等;社区基层单位包括社区的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院(所)等服务机构。截止报名结束之日,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满2周年的高校毕业生才可加分。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工作年限超过5周年的,按5分计算。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精神,区文化馆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通过命题创作、综合素质展示、答辩等环节对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

1、考核内容:

1)命题创作:应聘者分专业完成命题创作(主要考核应聘者在专业领域内的创造能力、专业水平和艺术水准)。

2)综合素质展示:①作品展示:应聘者向考核小组展示自己过去所创造的所有艺术作品的证书,照片、声像资料;有发表文学作品的提供作品原件。②才艺展示:在规定时间内展示专业内或专业外的其它才艺;③计算机考核。

3)答辩考核:①专业理论知识;②对艺术的认识;③对群众文化的认识及态度。

4)各项分值: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①命题创作作品40分;②综合素质展示40分;③答辩考核20分。

2、直接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按面试费用标准收取。

七、体检及考核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单位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考试组织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分招聘单位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或就业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和人事代理,聘用后在本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区人事局报到。未经区人事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招聘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对不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考纪律的考试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咨询电话:0816-2266697(区人事局)

监督电话:0816-2227764(区监察局)

十、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绵阳市涪城区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需求计划表

 

 

 

                     绵阳市涪城区人事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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