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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健康教育所直接考核招聘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绵阳市健康教育所

直接考核招聘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经绵人流动函〔2009160号文件同意,绵阳市健康教育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一名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岗位

招聘人数:1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四)28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毕业生。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请于200911220091110日期间带上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学位)证,到绵阳市健康教育所办公室(绵阳市涪城区塘路3号,绵阳市中心血站六楼,联系方式:0816---2240580)报名。

三、考核方式

1、专业知识和宣教技能笔试,主要包括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政策法规、常用宣教方法运用、计算机等。

2、独立封闭的15分钟命题演讲,测试其综合素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责任心,交往技巧、举止仪表)。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100分制)=专业知识和宣教技能笔试得分(占总成绩60%+命题演讲得分(占总成绩40%

3、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按照应试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经直接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后,并在绵阳人事人才网、绵阳市卫生局网站及市健康教育所网站上公示5-7天(包括姓名、专业、考核结果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按管理权限审批后递补。

绵阳市卫生局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816-8971700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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