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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暨重新确定最低考试总成绩的公告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 阳 市 人 事 局

绵 阳 市 公 安 局

绵 阳 市 司 法 局

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绵阳考生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

暨重新确定最低考试总成绩的公告

 

2009年第33号)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总成绩及体检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32号),共有40名考生参加了2009930进行的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合格28人,不合格12人(见附件12)。

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本公告发布5日内(含公告发布之日),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2267136)。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

三、请按以下要求参加复检。

1、复检时间:20091015

2、参加复检考生集中的地点:20091015早上7:00在绵阳市人事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3、复检执行的标准、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总成绩及体检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32号)规定办理。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4、复检考生的费用自理。

同时,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政法院校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专业职位达到开考比例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49号)规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科层次(含二学位和专升本)56.94分、专科层次47.84分,我市公安机关有2个职位的4名考生可作为体检考察人员(见附件3),重新划定最低考试总成绩后需参加体检的考生和需复检的考生,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请被列入体检考察人员的考生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总成绩及体检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32号)做好相关体检准备。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公告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附:1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2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不合格人员名单

 

    3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达到重新划定最低考试总成绩后需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司法局

 

 

二○○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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