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绵 阳 市 人 事 局 绵 阳 市 公 安 局 绵 阳 市 司 法 局 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绵阳考生总成绩及体检工作的公告 (2009年第32号)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以下简称:公告),我市于2009年9月26日组织了面试,现将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我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及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及总分汇总成绩 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汇总表》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二)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公告》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我市公安机关职位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最低分数为65.35分;市司法行政系统职位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最低分数为66.60分。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40名,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人员名单》。 (三)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地点 (四)体检执行的标准 报考公安机关的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的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5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2267136)。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绵阳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公告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时发生的费用,预计每人350元左右,请考生体检当天带足所需费用。体检收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其费用主要包括:体检费、租车费、就餐费。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七)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八)组织领导 体检工作由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实施,邀请绵阳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附:1、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汇总表 2、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 绵阳市人事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司法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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