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2026年助学助管员(第二批)招用综合面试成绩和体检、心理测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26年助学助管员招用的公告(第二批)》,学校于2026年9月13日进行了综合面试,现将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及体检、心理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面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人员名单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助学助管员(第二批)招用综合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
(一)体检、心理测试时间
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
(二)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生集合的时间和地点
1.集合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8:20至8:40。请入围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上述集合时间抵达指定集合地点完成签到;由学校工作人员宣讲注意事项后,统一带领前往体检医院。统一出发时仍未到集合地点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集合地点: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绵阳校区正门处(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
(三)体检、心理测试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心理测试项目为心理健康CT。
体检及心理测试结果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和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同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公告。
(四)费用标准
体检、心理测试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承担,预计每人500元-600元。
(五)需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报考岗位。
3.请自带黑色签字笔,用于填写相关表册。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生产或哺乳期结束后再安排补检。因怀孕需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的,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证明。
(七)复检
学校或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申请。要求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电话:0816-3516938、18009091500)。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医院等级不得低于初检医院等级,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体检结果以初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八)纪律要求
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一是体检必须由本人参加,凡找他人代检的考生,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二是参加体检时,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并上交移动电话、电子手表、蓝牙耳机等电子通讯设备,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电子记事本、液体类物质参加体检(已携带的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规携带使用通信工具,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三是考生体检时要记住自己的体检编号,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四是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否则将取消体检资格,视为体检不合格。五是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未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六是要配合医生认真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切勿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009091500
(十)体检通知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助学助管员(第二批)招用综合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心理测试人员名单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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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日期:2026-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