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绵阳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
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关于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现将绵阳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递补资格审查。
(二)查询方式
报考绵阳市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成绩查询”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报考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可通过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rsks.com.cn/)“成绩查询”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排名及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面试资格审查及递补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3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递补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3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请有希望递补的考生在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前务必保持手机畅通,递补期间手机不畅且未按规定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过期不再递补,责任自负。
(三)面试资格审查及递补资格审查地点
1.报考法院系统的资格审查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绵阳市涪城区子云街北段62号,A509室);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816-2326686。
2.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审查地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绵阳市涪城区子云街北段58号,408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16-2552828。
3.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的资格审查地点:绵阳市司法局政治部(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街6号,239室);联系人:蓝老师,联系电话:0816-2266427。
三、面试资格审查及递补资格审查材料
(一)《202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
(三)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四)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五)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位的,应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报考者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上述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面试资格审查要求
(一)请各位报考者按照报考的考试类别认真准备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及递补资格审查,未在各考试类别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资格审查应由报考者本人到场。
(三)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面试相关事项
(一)缴费及打印《面试通知书》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于3月20日至22日在绵阳人事考试网“通知书打印”栏,进入相应端口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费后打印《面试通知书》。如遇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0816-2264825,2264961。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8:30进入面试考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候考室报到候考。8:30将关闭考场大门,未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
4.进入面试考场后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携带通讯、电子设备及资料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5.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包括警察、城市管理等职业制服),违者不得进入面试考场;不得佩戴肩章、胸花、发夹、手表、项链等各种饰品进入面试室,已带的应自行取下并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置放处。
6.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报考职位及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
7.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
8.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六、其它有关事宜
(一)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体检、考察事项,另行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
(三)未尽事宜可咨询资格审查实施单位。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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